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已經被吊銷,但是在實際中經常會存在2-3年未驗照的情況,可以去管轄的工商所咨詢下你的營業執照是否被吊銷,如果未被吊銷的話,可以補驗,但是可能會被罰款;
如果不想再要這個營業執照的話,可以用別人的名字重新注冊一個營業執照,本人的名字如果未被注銷是不可以再使用的,名稱字號也是一樣的,在未被注銷的情況下不能再使用。
《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中發現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依法處理:
(一)對經營者主體發生改變,與登記事項不符的,屬于家庭經營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后申請驗照;屬于個人經營的,責令原經營者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新的經營者依法辦理開業登記。
(二)對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后申請驗照。
(三)對前置行政許可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行政許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的,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并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四)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驗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告知,責令限期申請驗照。
(五)個體工商戶在驗照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改正。
擴展資料: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 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