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與轉包有什么不同?
土地出租與轉包有什么不同?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法律關系中,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也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因此,土地承包經
導讀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法律關系中,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也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因此,土地承包經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法律關系中,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也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法律關系的特點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實際上沒有流轉,還由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還需向發包人承擔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受轉包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另外,受轉包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于轉包并不影響原有的土地承包關系,因此無須發包人許可,只需要將轉包合同向發包人備案。 為方便轉包關系,《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9條第2款明文規定,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法律關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也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注意這里不同于土地轉包必須轉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出租合同,將土地出租給承租人,獲取租金,這是一種民事合同關系。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即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我們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出租法律關系中,可以看出土地出租的特點:首先,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此過程中沒有流轉,仍然是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受,當然,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仍需向發包人承擔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承租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其次,承租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與轉包的唯一區別也是根本區別;最后,由于土地出租并不影響原有的土地承包關系,因此無須經過發包人許可,只需要將出租合同向發包人備案,這與土地的轉包備案異曲同工之處。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39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16條:“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25條:“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于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35條第5款:“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土地出租與轉包有什么不同?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法律關系中,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也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因此,土地承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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