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但不建議立即去事業單位報到,因為部分地市會有不良信用記錄,建議跟單位協商好再離開。
關于事業單位的一些要點: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規定,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2.公務員的試用期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
3.事業單位的工作有個特點,合同崗位不固定,會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調崗,聽從領導調遣。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一樣平時沒有加班費和過節費、高溫費,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如公務員,但義務相同,有時需要休息日值班。
擴展資料:
1、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尹蔚民介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點分別為:
一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推動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加快出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獎勵、考核等單項配套規定。
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規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機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規定。
三要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崗位設置動態管理機制,開展管理崗位職員制試點。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實施方案,做好首批實施準備工作。
四要落實和規范公開招聘制度。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動分業分類實施,提高公開招聘組織實施規范化水平。
2、規范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
“2012年,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有序進行,23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尹蔚民說,“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
對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業工資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加快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探索發布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
同時,積極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推動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說,“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二要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研究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繼續做好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試調查。
三要完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果。
3、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啟動
尹蔚民當日介紹,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設崗,實行公開奏,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4、事業單位人員納入社保
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屆時,全國110多萬個事業單位,3153萬在編人員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其養老金將面臨保值增值難題。與各省市養老金結余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樣面臨著貶值風險與支出壓力,因此加快全社會養老金委托投資模式頂層設計迫在眉睫。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為中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多位專家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松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3100萬人或漲薪。
2014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有關“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引發了“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在即”的熱論。然而,人社部旋即出面澄清,“《條例》只是對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至于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確定。”
5、事業單位合同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條例》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超過3100萬人,他們的命運將受到什么影響?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轉變,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來,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