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
第二章? 貨幣補償
第六條?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原則上按照改建(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價給予貨幣補償,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費用,再給予10%的自行安置獎勵費。
被征收人有異議或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年限、樓層、面積、裝飾裝修及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值。
第七條? 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費,可以參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被征收人有異議或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被征收人在協商期限屆滿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另行增發10%的自行安置獎勵費。
第八條? 積極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結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被征收人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在領取房票之日起規定期限內購買住宅房屋的,由征收人按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房票安置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產權調換
第九條? 被征收人選擇住房產權調換方式的,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在切實保障被征收房屋套內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產權調換:
(一)產權調換的住房為多層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以1:1的比例進行產權調換。
(二)產權調換的住房為高層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以1:1.2的比例進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住房建筑面積小于應補償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小區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均價予以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大于應補償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時,由被征收人據實結算差價。
被征收人有異議或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年限、樓層、面積、裝飾裝修及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被征收人據實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第十條?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依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據實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擴展資料:
第五章? 裝飾裝修和附屬物補償
第十九條? 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樹木的補償,參照《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屬設施補償參照標準》、《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裝飾裝修補償參照標準》、《許昌市中以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樹木補償參照標準》(見附件1、2、3)執行。被征收人如有異議或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評估方式確定補償費。
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以4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包干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裝飾裝修補償費用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未約定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規定期限內協商確定。
第六章? 臨時安置
第二十二條?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準計發臨時安置費(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發)。被征收人常住戶籍登記人口中年滿70周歲的,或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另行增加300元臨時安置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權人選擇貨幣補償或安置房為現房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計發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第七章? 搬遷補助和提前搬遷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征收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積,以2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發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發);安置房為期房的按上述標準計發兩次。
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如約完成搬遷的,由被征收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公示3日無異議后另行給予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搬遷補助費。
參考資料來源:許昌政府官網-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