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后換發新照。
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一般10個工作日(少數地方需15個工作日取)護照的辦理過程都是一樣的。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各地不一樣,一般在10~15個工作日。
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關于在外地上學、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學校、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可向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咨詢辦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