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質量4.5噸及以下藍牌貨運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已于2019年1月1日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上藍牌貨運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并未取消。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擴展資料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制并編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后,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運輸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