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發文的規定:“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您這樣的情況,與相關規定不符合,所以不能辦理。
建議您盡快與學校聯系,讓學校重新審核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后,密封蓋章,再通過規定渠道寄往人才服務中心或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委托管理即可。
檔案長期在自己手里超過2年,也會成為“死檔”,您就屬于這種。
檔案如果不小心成了死檔了時的解決辦法如下:
1、畢業生擇業期為兩年,如檔案遺失,造成沒有有按規定辦理存檔手續而成為“死檔”,畢業后未超過2年擇業期的(有的地方是3年擇業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場補辦存檔手續。超過了擇業期,則可以按照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身份,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戶口簿等材料重新辦理存檔!但前提是不要超過35歲!
2、把檔案留在人才服務機構超過5年沒有理會的,只需要補齊代管費、辦妥相關手續,就可將檔案關系理順。
3、自己攜帶檔案要盡快向人才服務機構咨詢,如果檔案袋被打開,里面的資料需要經過相關部門核實,如果檔案資料遺失,還要到原單位去補充和確認。
4、“跳槽”人員將檔案遺留在原單位長期未辦理轉檔手續的,要與原單位協商,解決跳槽后的遺留問題,以便及時將檔案轉交。
辦理流程:
審核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正確的,告知補正后再次提交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申請材料齊全正確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開具人事檔案同意調入函件(以下簡稱調檔函)?
原檔案管理單位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達人事檔案
審查檔案材料內容,并根據《人事檔案材料目錄》進行核對和清點?
經審查,檔案材料內容符合要求且與《人事檔案材料目錄》核對無誤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檔案接收回執;經審查,檔案材料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發現實際檔案材料內容與《人事檔案材料目錄》不符的,告知補正或退回補正。
人事檔案里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類:履歷材料(包括各類人員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簡歷表等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包括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察、考核、審計材料;
第四類:學歷、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反映個人科研學術水平、培訓等材料;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更改(認定)姓名、民族、年齡、籍貫、國籍、黨齡、工齡等材料;
第六類:加入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民主黨派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事檔案
百度百科-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