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普通住宅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統賬結合,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洋房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準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價格政策不同
普通住宅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
而洋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國家;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農民安置房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3、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普通住宅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限制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
而洋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農民安置房不受限制;農民安置房只售不租,對于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于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花園洋房
百度百科-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