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物權法已明確,住宅70年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擴展資料: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 70 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70年產權是指一般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7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
而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 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