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繳納社保后第二個月即可申請領取社保卡。
以廣州市為例
《廣州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初次申領社會保障卡的,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社會保障卡。
第十七條 申領社會保障卡,申請人應當填寫申領登記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片、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
擴展資料:
以湖北省為例,社保卡申請及發放規范如下:
《湖北省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建設規范(試行)》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的新申領和數據采集:
1、申領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紙質或數字照片(符合二代身份證照片標準),到參保地綜合服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障卡申領手續,填寫《湖北省社會保障卡申領表》(見附件3)。由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
2、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對申領人的基本信息和照片等數據核對無誤后,錄入社會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卡系統”)。
3、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確認成功將申領人的制卡信息錄入卡系統后,向申領人出具《回執單》,并告知其領取社會保障卡的時間。提示:申領人填寫《湖北省社會保障卡申領表》時,必須如實填寫本人手機號碼。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啟用:
1、申領人按照預約領取社會保障卡的時間,攜帶《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領卡手續。由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
2、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核對身份信息后,將社會保障卡發放給申領人或代理人,并在卡系統中做“領卡啟用”操作,激活社會保障卡的社保應用功能。
3、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應書面告知申領人修改社保應用初始密碼,并通知其到社會保障卡金融服務合作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銀行”)網點激活金融賬戶并修改金融應用初始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