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全面負責。
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
4.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