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編號方法:
1、依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證書實行統一編號,共十四位數字。具體是:
一、時間編號第一至四位數字表示時間,以年為序編單位。如“2002”(年)。
二、區域編號第五、六位數字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河北省代碼為“13”。
三、第七、八數字表示省直轄市、地區(州、盟)。如河北省石家莊市代碼為“1301”。
四、第九、十位數字表示縣(市轄區、地轄市、旗、省直轄縣級市)。如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代碼為“130321”。
五、證書編號第十一至十四位數字表示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編排序號。
2、說明: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一個編號系統;分別按A、B、C三類排序;
2、如國家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化,證書編號將按新代碼編制;原使用號碼待更換新證書時再行變更。
擴展資料:
一、申領流程:
1、符合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在司法部官網提交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2、符合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應在各司法廳規定的時限內向申領地設區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原件,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歷復印件、(應屆畢業生申領時還需要提交報名時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學歷證明原件)、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書面證明材料、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
3、設區市的司法局逐級上報申請資格人員材料;
4、按省司法廳通知時限,設區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資格申請;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應向設區市的司法局說明原因,由其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5、按《行政許可法》規定和司法部書面通知要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免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免收工本費);
6、發放司法部核準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不得代領)
二、申領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3、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書面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職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