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產請參考以下規定: 根椐《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稅率為3%。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有關規定,即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
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即1.5%);對個人受贈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如不符合優惠規定,全額按照3%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的規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
擴展資料:
買契稅:
買契稅指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后,由房屋產權承受人憑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合同,辦理繳納契稅和房屋變更登記手續的行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先買房后拆料,屬于房屋買賣行為,應按成交價格繳納契稅。
(2)買房后未繳契稅即將房屋翻建的,應按購買房屋的成交價格繳納契稅。
(3)以房抵債或以實物交換房屋,實質上也是買賣關系,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買契稅。
(4)預買房屋(其特點是賣主對一部分或全部房屋保留若干年使用權),一般低于市價,其付房價的方式,有的按契約價格一次付清,有的采取分次付款。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契稅均應于契約成立后10日內,按當地征收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一次繳清稅款。完稅憑證上應注明使用年限和付款方式及必要的事項,以免發生糾紛。
(5)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的房屋,房主在一年內用國家發給的補償費購買房屋的,可以免征契稅。購買房屋的價款超過補償費的,其超過部分,經縣級以上征收機關批準可酌情給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