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火災報警設備使用年限沒有明確規定,但使用者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并做完整檢測記錄,確定為安全消防重點單位需向公安部門備案,并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對職工做到定期消防培訓及演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擴展資料:
國務院安委辦:深刻吸取近期幾起火災事故教訓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近日發布關于近期幾起火災事故的通報,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據了解,進入11月份以來,北京市大興區11月18日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區又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此外,廣東佛山、山東東營、貴州貞豐等地的倉儲、食品加工、商品批發場所先后發生3起較大火災事故。
通報提出,要深入開展“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及群租房火災隱患整治。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強化火災隱患的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
并嚴格落實“五個一律”要求:
一是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處;
二是疏散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
三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實行專職管理員夜間巡查措施;
四是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標準安裝自動滅火、火災報警等消防設施,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
五是樓內、屋內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一律依法清理。對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嚴厲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房屋產權單位及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通報指出,各地區要針對不放心區域場所,結合實際開展排查,要突出重要時段,加強監督檢查,要因地制宜,深入推進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對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區域性的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到位。
通報強調,各地區要發揮綜治網格平臺作用,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社區創建達標驗收工作,要推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配全人員和器材裝備。
針對火災多發生在夜間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夜間防火巡查。要加強微型消防站和各類防火巡查隊伍的消防培訓和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初期火災撲救及組織疏散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快速到場處置,做到滅早、滅小、滅初期。
參考資料:人民網-國務院安委辦:深刻吸取近期幾起火災事故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