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六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為
(一)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三)開票限額;
(四)購票限量;
(五)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六)開票機數量;
(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第二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需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方可辦理涉稅事項。實名辦稅有利于厘清納稅人與其辦稅人員之間委托授權關系,強化法定代表人稅收主體責任意識,提升辦稅人員對個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視程度。依托實名辦稅信息建立誠信辦稅記錄,與信用級別評價緊密關聯,實現讓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
金稅盤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營改增試點地區和行業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納稅人除外)適用;
稅控盤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可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適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