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擴展資料
地方政策
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全國各地的規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8]?
“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廣東:婚假3天
上海:婚假3天
湖北:婚假3天
天津:婚假3天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