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中推理的方法有:
1、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上,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屬性上(這一屬性已為類比的一個對象所具有,另一個類比的對象那里尚未發現)也相同的一種推理。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于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范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于個別、特殊之中,并通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于具體的對象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通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3、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系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了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后才能推導出一般原理用于特定事物的結論。
擴展資料:
演繹推理有三段論、假言推理、選言推理、關系推理等形式。
1、三段論
是由兩個含有一個共同項的性質判斷作前提,得出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為結論的演繹推理。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包含三個部分: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結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作出判斷。
2、假言推理
是以假言判斷為前提的推理。假言推理分為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兩種。
3、選言推理
是以選言判斷為前提的推理。選言推理分為相容的選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選言推理兩種。
⑴相容的選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大前提是一個相容的選言判斷,小前提否定了其中一個(或一部分)選言支,結論就要肯定剩下的一個選言支。
⑵不相容的選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大前提是個不相容的選言判斷,小前提肯定其中的一個選言支,結論則否定其它選言支;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個以外的選言支,結論則肯定剩下的那個選言支。例如下面的兩個例子:
4、關系推理
是前提中至少有一個是關系命題的推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演繹推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歸納推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類比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