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應該找當地警察處理,找大使館也只能是協調。關于對本國公民在外國的保護大體有幾種:一是叫外交保護。
也就是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來辦的。但有很多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用盡當地救濟,就是說當地的法律等所有措施都不足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二是刑法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外國人在本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實施的侵害行為也受其管轄。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
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系,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
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級的由派遣國委派的外交人員,由國家元首任命并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
根據1815年維也納會議上通過的《關于外交人員等級的章程》,外交代表分為三類,即大使、公使和代辦,因此外交代表機構也對應為大使館、公使館和代辦處三級。
大使館的職責范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許多國家在多數國家只設大使館,不設領事館。設不設領事館、設哪個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僑民和領事業務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并依照對等原則進行。
如中國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和5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轄區內的領事業務。在個別小國,外國只設領事館和派駐領事官員。現今,中國在166個建交國設有157個大使館、60多個(總)領事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