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報案后,只是在派出所錄了報案筆錄,不代表就立案了。但代表已經受案。
受案后立案,需要相關的證件,且需要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刑事案件立案,需要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
立案
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人已經死亡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立案標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標準。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制定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從刑事訴訟程序的過程來看,立案標準的意義在于啟動刑事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