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在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有些地段屬于舊城改造項目,有舊房拆遷問題,如果屬于多地方政府的引資項目,遇到影響開發建設(如釘子戶不拆遷等)問題,屬于政府責任,將會允許開發商推遲開發建設時間。
開發商自從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后,還要拿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才能開發建設,這幾個證通常需要6個月時間。
擴展資料
房企拿地流程
一般來說,拿地分為一級土地開發和二級土地開發,一級土地開發,就是在政府進行土地整理和儲備過程中就介入,代表政府進行土地一級開發,一級開發會為二級開發打下良好基礎。
二級開發現在基本上都是通過招拍掛形式,直接在公開市場競價取得,這是目前開發商拿地最多的一種模式。其實,也可以有土地資源的其他公司合作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