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立筋一般出現在梁的上部,由于梁多為下部手拉,上部受壓,所以上部鋼筋較下部少,采用多支箍筋時上部無法固定,需而外架設鋼筋與箍筋綁扎,架立筋不做受力考慮,例如,梁下部4根筋,上部2根筋,綁箍筋時上部要加兩根。
1、梁往往并非一跨,而是多跨.貫通筋就是通長筋,一直穿過多跨.中間接頭需要綁扎或機械連接,質量確有保證時也可用焊接。2、梁的集中標注中必注貫通筋,貫通筋是縱筋,是梁最重要的受力筋。3、梁的的支座需要附加筋和負筋,此類鋼筋往往伸入相鄰跨三分之一處截斷,不是貫通筋。4、非貫通筋應原位標注,多數時候也是受力筋。5、梁的箍筋為多肢,上下筋不能滿足肢數要求時,需要增加架立筋.架立筋計算時不考慮受力,僅為滿足箍筋肢數要求,保證梁的整體性,圖紙上不需要標注。 6、梁的側面有時需要增加構造筋,抗扭鋼筋等等,集中標注必注。
拓展資料架立筋就是把箍筋架立起來所需要的貫穿箍筋角部的縱向構造鋼筋。如果該梁的箍筋是"兩肢箍"的梁來說,集中標注中上部縱筋的通長筋的形式就完全足夠了,例:2Ф22。但是,當該梁的箍筋是"四肢箍"時,集中標注的上部鋼筋就不能都標注為通長筋的形式,必須把"架立筋"也標注上,這時的上部縱筋的應該標注"2Ф22+(2Ф12)"這種形式,圓括號里面的鋼筋為架立筋。
一般的說,架立筋是梁中用來架立箍筋的,差不多出現在三肢箍以上的梁,就是兩邊的筋是通過了,中部筋只有附加筋(也就是我們說的 挑筋),如果沒有架立筋的話,中部的那肢箍筋沒法綁了,所以出現了架立筋。
也可以說不受力的角筋是架立筋。
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9.2.6規定:梁內架立鋼筋的直徑,當梁的跨度小于4m時,不宜小于8mm;當梁的跨度為4-6m時,不應小于10mm;當梁的跨度大于6m時,不宜小于12mm。
當梁上部既有支座負筋又有架立筋的時候,搭接長度為150mm。
"通長筋"指直徑不一定相同但必須采用搭接、焊接或機械連接接長且兩端一定在端支座錨固的鋼筋。通長筋是"抗震構造"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構造"需要。
主要應用:
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至少應各配置兩根通長的縱向鋼筋,對一、二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且分別不應少于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受力鋼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對三、四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于,當抗震框架梁采用雙肢箍時,跨中肯定只有通長筋而無架立筋;只有采用多于兩肢箍時,才可能有架立筋.通長筋需要按受拉搭接長度接長,而架立筋僅交錯150,是“構造交錯”,不是起連接作用。簡言之,通長筋是“抗震構造”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構造”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