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證明(失業證)辦理需滿足以下條件:
1、與各類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2、停止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3、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結、肄)業未繼續升學或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退學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4、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社區矯正或解除勞動教養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5、進京落戶的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7、符合1至6項規定的城市化建設地區農業戶籍勞動力;
8、本市農轉非勞動力;
9、應辦理失業登記的其他本市戶籍勞動力。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即決定[街鄉級] → 制作行政文書[區級] → 告知/送達[街鄉級]
擴展資料:
一、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張;
3、本人失業前身份的有關證明,如:畢業證書、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信、勞改勞教釋放證明、退學證明等。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政務服務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