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2.超過100名,設立基層委員會:超過50名,設立總支部委員會:超過3名,不足50名的,成立黨支部。其中超過7名的,設立支部委員會,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設副書記1名。
3.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基層組織分以上三種。
擴展資料:
黨章規定:
(1)“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2)“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根據這些規定,一般情況下,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單位,可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
(3)黨員超過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決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員會。
(4)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應當由縣、團或相當于縣、團級黨的委員會決定。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5)支部委員會的名額,由縣、團級黨的委員會決定。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做出具體決定。在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會由3人至7人組成。可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保衛委員等。
(6)不足10名黨員的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1名書記,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或配1名支部干事。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
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支部如何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