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3、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4、以下三者滿足其一:
(1)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2)穩定住所: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連續就讀: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擴展資料
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
2、提供申辦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15個工作日后,去辦理地點領取。
杭州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為一年。居住證到期前一個月內須進行簽注或因地址變更換領新證;證件過有效期限未及時簽注的居住證停止使用。
對居住地址發生變動、證件有效期滿以及《居住證》丟失的流動人口,免費換領、補辦居住證。
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換領的,流動人口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流動人口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杭州-杭州市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