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有乙肝會影響認定教師資格證的。
一、下列兩項人員不得認定教師資格證:
1、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2、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二、教師資格證體檢主要體檢以下內容: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后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于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征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擴展資料:
教師資格證體檢其他不合格人員: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不正常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癥),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