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復印件簽注或者不簽注都可以,國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北京融商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的馬興驊律師:“為了避免身份證復印件被濫用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給復印件加簽注非常必要。馬興驊說,通常情況下,身份證復印件簽注內容可以分為三行。
第一行寫“提供給某某單位”,第二行寫申請的業務名稱,第三行注明“他用無效”,最后再簽上自己的名字。而且,這幾行字要寫在復印的身份證上面,要保證有字和復印件里的字重合的部分,這樣就不容易被PS了,但不要遮住名字和身份證號碼。
而且,在每一行字后面最好做個記號,比如加一條橫線,以示已經寫完,避免被人添加其他字。”
擴展資料:
身份證被他人冒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一)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罰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者拘留10日以下,冒用人有違法所得的,還會沒收違法所得。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被人冒用身份證注冊公司,可起訴要求工商部門撤銷行政許可。
(三)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冒用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警察網-身份證復印件要加簽注 謹防盜用免擔責
參考資料來源:泉州公安公眾服務網-身份證復印件的正確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