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中國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宗旨。獨立自主是中國對外政策的根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處理同一切國家關系的基本準則。
擴展資料: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的背景和淵源:
第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周恩來總理首次以完整的形式提出來的。1953年12月31日,周總理在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逐條逐句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形成一個如何處理兩國關系的系統思想。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并不是憑空產生的,其基本思想就是新中國成立后外交工作的指針。在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和政協其他有關文件中,在10月1日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成立的公告中,均有提及。
1950年2月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也寫入了一些有關原則。可以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我們黨和國家當時外交工作經驗的總結和拓展。
第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思想不是中國獨創的。它是人類熱愛和平、反對戰爭思想的傳承和發展。從共產主義運動的角度講,列寧在1919年底提出不同社會制度國家之間應和平共處,這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思想來源之一。
第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新中國成立后內外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建國之初要同外界打交道,要同其他國家建立和發展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外交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外交理論核心和實踐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