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各種材質的給管道系統試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檢驗方法:塑料管給水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h,壓力降不得超過0.05Mpa,然后在工作壓力的1.15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降不得超過0.03Mpa,同時檢查各連接處不得滲漏。
壓力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試驗應以液體為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0.6MPa時,也可采用氣體為試驗介質,但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2)當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驗時,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同時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縫(包括附著件上的焊縫),用液體滲透法或磁粉法進行檢驗;
B、對接焊縫用100%射線照相進行檢驗。
3)當進行壓力試驗時,應劃定禁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壓力試驗完畢,不得在管道上進行修補。
5)建設單位應參加壓力試驗,壓力試驗合格后,應和施工單位一同按規范規定填寫管道系統壓力試驗記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打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