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沒有明顯的區分方法,他是相互關聯的統一體.
"租"為出租人的簡稱,就是將物品以有價形式供他人使用。
“賃”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同承租人(用戶)之間訂立的一項合約,規定由出租人購進承租人所選定的設備,租給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期償付租金。
租賃大體上分為兩類:
一是融資租賃,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所付租金的總和等于出租人對設備的投資加上手續費。 ? ?
二是服務租賃,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總租金只是他投資的一部分,期滿時,承租人將設備歸還出租人。國內目前較多采用金融租賃,以后有條件時也開展服務租賃。
承租人可向"上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簡稱'上租')"直接租物,這時,設備先由"上租"從國外購進或從國外租賃公司租進;也可直接從國外租賃公司租進,委托"上租"擔保。
擴展資料
租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租賃一般采用融通設備使用權的租賃方式,以達到融通資產的主要目的。對出租人來說,它是一種金融投資的新手段,對承租人來說,它是一種籌措設備的新方式;
(2)租賃設備的使用限于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排除個人消費用途;
(3)租金是融通資金的代價,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