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社區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滿后,自己主動聯系當時讓你簽署社區戒毒協議的民警,或者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取消社區戒毒。
派出所開始上報材料,逐步取消管控的,最終是國家禁毒委取消,需要 3 ~ 6 個月左右時間才能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
取消成功之后,你在某些場合中出示身份證,公安機關就不會對你進行檢測了。
注:如果在動態管控中發現有吸毒跡象,那么后果將更加嚴重,將不存在什么降級、退出系統之說,或許在當場就會送往強制戒毒所。
擴展資料:
2011 年 6 月 26 日發布的《戒毒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有進必然會有出,所以《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p>
但是進去容易,退出難,《戒毒條例》有明確退出動態監控的條例,但現實中,基礎的民警只有錄入的權限,吸毒記錄一旦錄入系統就難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動態管控的權限只有省一級公安廳才有。
3 年期滿需要變更時,則需要基層派出所寫公函遞交上級,在這過程中也有可能因為涉及權限、程序、考核、評估、管理等多個因素,遲遲沒法辦理或出現錯漏。
盡管退出困難,多么招人煩,身處動態管控中的自己也要堅持下去不復吸,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退出動態管控系統,恢復你的人生。另外要說明的是,動態管控也是分級的。
據禁毒民警介紹,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例如兩三年),多次查處沒有發現吸毒跡象就會進行降級處理,不再頻繁進行毒品尿檢和盤查。雖然不代表解除了動態管控,但至少不會打擾到正常的生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戒毒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