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摩托車(含正三輪摩托車、叭叭車、潲水車)在長沙城區禁摩范圍內的道路上行駛,凡摩托車違法闖禁行駛的,一律暫扣車輛,違法行為人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三天;
無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行政拘留。駕駛非法加裝(含遮陽傘、支撐架等)裝置的電動車上路的,一律暫扣車輛,收繳非法裝置,違法行為人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一天。駕駛無牌、套牌、假牌電動車上路行駛的,一律暫扣車輛,違法行為人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一天。
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的,一律暫扣車輛,違法行為人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一天。駕駛電動車發生闖燈、越線、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行或占道亂停等違法行為的,一律頂格處罰,違法行為人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一天。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行政拘留;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關于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告》
為規范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市區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7年11月8日零時起,禁止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警用摩托車除外。下同)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西區域為:瀟湘大道、二環線、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楓林路、麓景路、龍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2、湘江以東區域為:湘江路、二環線、芙蓉北路、福元路、錦繡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長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3、橘子洲大橋、銀盆嶺大橋、猴子石大橋、福元路大橋、湘江營盤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瀏陽河隧道、年嘉湖隧道。
二、根據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禁止摩托車通行的區域將繼續擴大,具體執行時間和范圍另行通告。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17年11月8日起實施,原2014年5月5日發布的《關于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范圍的通告》(長公交發[2014]75號)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長安網-長沙整治電動車摩托車交通違法
參考資料來源:長沙市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