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是可以取機票的,臨時身份證是有效的法律證件。乘機的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以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或離休退休干部證明,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學生證、戶口簿等證件。
具備下列材料之一者,可以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1、旅客的過期、破損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
2、旅客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旅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4、國內機場公安機關6個月內為旅客出具的完整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原件。
5、旅客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或者傳真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參考資料來源:民航總局——乘機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