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說,消防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涉及全社會的安全和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從狹義角度講,消防工作是人們與火災作斗爭的一項專門性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做好消防工作是經濟建設和人民安全的需要,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余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擴展資料
對各類建筑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
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