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作為建設單位合法使用地塊的證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征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資料擴展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前提條件:
以出讓方式供地: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取得規劃條件通知書
以劃撥方式供地:
取得選址意見書
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以劃撥方式供地和出讓方式供地以外(含臨時用地):
取得規劃條件,根據規劃條件的審批意見辦理
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立項文件)
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總平面設計方案)
資料參考: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