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規定: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
1、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3、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4、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