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是不會影響到居民身份證使用的。臨時身份證可以用于出行,購買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票等均有效。
2、居民身份證只要在有效期內而且芯片沒有損壞就可以繼續使用,若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應該帶上戶口本到派出所進行掛失。如果身份證已經過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還有就是第三代身份證補辦以后原身份證不能使用。
擴展資料:
辦理臨時身份證所需材料
1、本人攜帶戶口薄原件;戶主身份證原價和復印件。
2、房產證原價和復印件。
3、房管局開具的門牌號(拿著房產證去當地的房管局開具)。
4、沒有房產證,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函一份(加蓋公章)。
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具體程序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注意事項: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只有3個月,只是給正式身份證補辦留出充足的時間,并不能取代正式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目前只能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