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無牌駕駛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參考資料來源:克東縣司法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