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歲打工合法。已滿十六周歲從事正常行業的公安機關不會干涉,從事違法犯罪的肯定會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于16周歲以上而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2條還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