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托運數量不受限制。
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托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
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托運。
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擴展資料:
1、嚴禁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打火機、火柴。
旅客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防風式打火機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機。經過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火柴交由安檢人員單獨接受檢查。
2、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布的《關于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的有關規定。
3、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經過安檢時,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但屬于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民航局-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乘坐交通工具禁止及限量攜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