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上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國企意思一樣。廣義上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指企業財產屬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又稱為國有企業,但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設立企業,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報請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企業取得法人資格。
企業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設立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品為社會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
(三)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五)有自己的組織機構。
(六)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