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編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1、國家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采取人事編制制度,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就是編制內。2、如果在編制外,還想招收員工,就要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行合同制,這就是編外。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制度。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為了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為了保障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2、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3、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聘
導讀1、國家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采取人事編制制度,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就是編制內。2、如果在編制外,還想招收員工,就要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行合同制,這就是編外。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制度。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為了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為了保障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2、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3、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聘
1、國家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采取人事編制制度,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就是編制內。 2、如果在編制外,還想招收員工,就要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行合同制,這就是編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制度。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為了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為了保障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 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 2、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負傷在規定醫院醫療期及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單位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聘用單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聘用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條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 違約經濟賠償 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規定交付由聘用單位為個人支付的培訓費等。
編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1、國家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采取人事編制制度,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就是編制內。2、如果在編制外,還想招收員工,就要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行合同制,這就是編外。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制度。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為了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為了保障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2、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3、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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