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的話檔案在原單位會保存三年,找到新單位后可以直接把檔案轉到新單位。
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限:
1、已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兩年,從《離職(調動)交接表》中核準的日期為依據計算;
2、未辦理離職手續但實際已離開公司的人員,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三年,以當事人所在部門出具的書面報告中標稱的離開公司時間為依據開始計算。
每年三月份,對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檔案統一進行銷毀。
離職人員檔案的處理
1、 退檔手續的辦理離職人員持經核準的《離職(調動)交接表》到檔案室辦理。
2、 人事管理專員需將離職人員離職資料歸檔,按分類目錄排放裝訂,并在檔案袋(盒)上注明離職日期和原因
人事檔案的調轉
1、員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內將人事檔案轉入公司。
2、人力資源有義務協助員工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 人事檔案的管理?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定期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更新、整理。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所以最好還是跟單位好好溝通,走正常的離職手續。
擴展資料:
離職后,如果檔案被扣了,處理辦法如下:
檔案是勞動者個人生活信息的記錄,隨著學生向勞動者身份的轉變,檔案從學校轉移到了用人單位,其對勞動者身份的確認和人生經歷的證明都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雖然在勞動者工作期間保管勞動者檔案,但對于檔案并沒有所有權,在檔案的處理上必須充分尊重勞動者的權利。
有的單位不考慮通過提高勞動者待遇和改善工作環境來留住勞動者,而是為了限制勞動者“跳槽”,采取拒不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不為勞動者轉移檔案、不為勞動者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等手段。使得勞動者無法順利更換工作,給勞動者帶來不少麻煩甚至是損害。
對于公司的這些做法,《勞動合同法》明令禁止,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救濟方面,勞動者離職后,因社會保險或檔案關系等移轉手續辦理與原單位產生爭議的,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改正,也可作為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職工檔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