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個國家所規定的有效期限不同。
中國的外交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多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五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需要多次出入中國國境的人員;一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一次出入中國國境的人員。
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和一次有效公務護照滿兩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國(境)外按規定手續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根據需要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標志是護照的扉頁在護照號碼前有“Y"字樣;在第4頁上方有“……持照人在護照有效內可出入中國國境一次”字樣。
中國的因私普通護照,未滿16周歲人員有效期為5年,16周歲以上為10年;《護照法》取消了延期規定,護照到期后直接換證。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后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護照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
護照的防偽性能參照國際技術標準制定。
護照簽發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因制作、簽發護照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