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的規定,4.2米的藍牌貨車能否進入高速公路取決于其載重量和行駛證上的載重限制。若載重量小于18噸且符合行駛證規定,這類貨車是允許上高速的。然而,所有貨車在駛入高速前必須經過稱重檢測,任何違法超限超載的行為都將被禁止,車輛將被要求卸載超載貨物,由當地公安機關和交通執法機構依法處理。判斷是否超限不僅看車貨總質量,還需考慮車貨外廓尺寸。具體標準如下:車貨總高度超過4米、總寬度超過2.55米或總長度超過18.1米的車輛都算超限。對于超載行為,處罰措施如下:
如果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非法載客,將被扣6分。
若載物在核定載質量30%至100%之間,將被扣3分。
對于總高度不超過4.2米、總寬度不超過3米且總長度不超過20米的車輛,可能被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若總高度在4.2米至4.5米、總寬度3.75米至3.75米、總長度28米以內的車輛,罰款將在200元至1000元之間。
因此,4.2米貨車能否上高速不僅取決于車輛長度,還需考慮其實際載重和尺寸是否符合規定。若超限,必須遵守相應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