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平均法是一種企業用于材料計價的重要方法,它以庫存材料的數量為權數,計算單位成本,以確保發出材料存貨的準確性。這種平均方法又被稱為"月末一次加權平均",其計算公式具體表現為:
①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材料實際成本+本月收入材料實際成本)/(月初結存材料數量+本月收入材料數量)
以圓鋼庫存為例,計算步驟如下:
加權平均單位成本=(3200元+12800元)/(800千克+3000千克)=4.21元/千克
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1100千克×4.21元/千克=4631元
盡管加權平均法簡化了核算過程,使得單位成本分配較為均衡,但其缺點在于集中于月末計算,導致發貨、匯總和登記等工作時間集中,增加了月末工作負擔,降低了核算的及時性。為解決這個問題,人們引入了移動加權平均法,以改進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