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的過程分為四個步驟:
首先,申請人需由戶主身份,通過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附帶必要的證明材料。這是申請階段的基礎步驟。
接下來,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初步核查。結果會在村內公示3至5天,同時指導申請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并將所有材料遞交至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會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如果符合條件,會立即組織人員上門核實。確認無誤后,會提出補助建議,由村委會再次公示3至5天。若不符合條件,會直接通知申請人。而符合條件的,則會提交至縣級審批管理機關進行進一步審批。
最后,縣級民政部門接收到申請材料后,會進行入戶核查和復審,嚴格依據法規進行審批。如果申請者被批準享受農村低保,村民委員會會進行第三次公示,為期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申請人將獲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領取存折。反之,民政部門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未被批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