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關于生產許可的規定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關于生產許可的規定有哪些
1.應具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匹配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同時,這些場所應與有毒、有害區域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2.應配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設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3.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4.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并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或污染物質。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在使用后應洗凈,保持清潔。
導讀1.應具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匹配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同時,這些場所應與有毒、有害區域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2.應配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設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3.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4.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并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或污染物質。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在使用后應洗凈,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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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滿足以下條件:1. 應具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匹配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同時,這些場所應與有毒、有害區域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2. 應配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設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3. 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4. 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并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或污染物質。5. 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在使用后應洗凈,保持清潔。6.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滿足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7.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8.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在處理生產經營食品時,應洗手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9. 使用的飲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10. 應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和消毒劑。11. 還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也應遵守第六項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關于生產許可的規定有哪些
1.應具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匹配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同時,這些場所應與有毒、有害區域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2.應配備與生產經營食品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設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3.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4.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并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或污染物質。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在使用后應洗凈,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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