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和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拘傳和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拘傳由執行員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傳其到庭。3、適用的次數不同。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傳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符合拘傳的條件可以多次適用。4、適用的條件不同。執行過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適用。而拘傳適用于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情況。5、申請復議的權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被拘傳人沒有申請復議的權利。
導讀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拘傳由執行員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傳其到庭。3、適用的次數不同。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傳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符合拘傳的條件可以多次適用。4、適用的條件不同。執行過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適用。而拘傳適用于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情況。5、申請復議的權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被拘傳人沒有申請復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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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書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決定書,拘傳需發拘傳票。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拘傳由執行員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傳其到庭。3、適用的次數不同。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傳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符合拘傳的條件可以多次適用。4、適用的條件不同。執行過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適用。而拘傳適用于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情況。5、申請復議的權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被拘傳人沒有申請復議的權利。6、期間不同。拘留的期限為1—15天,而拘傳則以被執行人到達指定地點接受審查或者詢問為期間。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于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在配備裁決庭的地方,需要裁決庭組成合議庭評議決定,并報院長批準。拘傳屬于執行實施權,可以由執行員報院長批準后逕行適用。一、什么時候可以對當事人拘傳在刑事案件中,拘傳的適用對象只有兩個,一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這就說明有兩種情況是不得拘傳的:1、訊問已經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審就可以,不用再拘傳。2、拘傳只適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當事人不適用,譬如證人、行為人家屬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拘傳:1、從當事人的范圍,我們知道,拘傳當事人,首先當事人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當事人經過依法傳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傳;或者如果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認為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不經過傳喚,直接拘傳當事人。那么也許你會有疑問,拘傳前是否都應該先依法傳喚?首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是否拘留。其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沒有經過傳喚的的情況下,直接進行拘傳也不違法。按通常情況應是先合法傳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下,再實施拘傳。在實踐中,是先傳喚,還是直接進行拘傳,由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訴訟的需要決定。當事人拘傳接受訊問后,根據訊問的內容,有兩種結果:一是在拘傳期間內,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的,這就意味著你已經涉嫌犯罪了,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二是在拘傳期間內,不變更其他強制措施的,結束拘傳,恢復自由。
拘傳和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拘傳由執行員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傳其到庭。3、適用的次數不同。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傳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符合拘傳的條件可以多次適用。4、適用的條件不同。執行過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適用。而拘傳適用于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情況。5、申請復議的權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被拘傳人沒有申請復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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