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訴訟程序規定
行政公益訴訟程序規定
一、環境行政訴訟主體都有哪些。與一般行政訴訟一樣,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其被告則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環境行政主體。環境行政訴訟的主體包括,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導讀一、環境行政訴訟主體都有哪些。與一般行政訴訟一樣,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其被告則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環境行政主體。環境行政訴訟的主體包括,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的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一、環境行政訴訟主體都有哪些與一般行政訴訟一樣,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其被告則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環境行政主體。環境行政訴訟的主體包括,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根據《環保法》規定,社會組織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最高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上述條件。其中,“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指“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是指“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范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且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無違法記錄”是指“社會組織在提起訴訟前5年內未因從事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受過行政、刑事處罰”。二、我國《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的規定是怎樣的?1、《行政訴訟法》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具體如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提出需要有公告的訴前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有什么?檢察機關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應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告知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適用條件侵權主體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本事實已查清、基本證據已收集到位;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發布;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內容是告知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為三十日。2、公告的對象第一,法律規定的機關。目前,法律規定的機關中有明確規定的是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海洋環境監督部門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有權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職能部門,可作為賠償權利人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第二,社會組織。一是環保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環保組織是指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且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二是消費者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消費者協會是指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3、公告的內容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為人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損害危險的基本事實;建議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權提起訴訟的有關組織在公告期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告期;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公告單位、日期等。4、公告的效力檢察機關已履行訴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進行公告。5、移交案件材料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向檢察機關申請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將訴前程序調查的基本證據移交其使用。【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并書面回復人民檢察院。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復。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程序規定
一、環境行政訴訟主體都有哪些。與一般行政訴訟一樣,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其被告則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環境行政主體。環境行政訴訟的主體包括,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