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單位不批準怎么辦
試用期內辭職單位不批準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知識。一、試用期:《勞動法》第19條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與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卻有三個月,所以這部分條款是無效的。二、培訓費: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有義務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培訓:廠規培訓、部門培訓、崗位培訓。這些都是公司應該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訓費。如果是勞動者與公司就勞動合同以外另簽訂了培訓協議,并有培訓之實的,便需按培訓協議履行責任。一、試用期離職要賠償違約金嗎。
導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知識。一、試用期:《勞動法》第19條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與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卻有三個月,所以這部分條款是無效的。二、培訓費: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有義務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培訓:廠規培訓、部門培訓、崗位培訓。這些都是公司應該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訓費。如果是勞動者與公司就勞動合同以外另簽訂了培訓協議,并有培訓之實的,便需按培訓協議履行責任。一、試用期離職要賠償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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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知識:一、試用期:《勞動法》第19條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與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卻有三個月,所以這部分條款是無效的。二、培訓費: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有義務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培訓:廠規培訓、部門培訓、崗位培訓。這些都是公司應該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訓費。如果是勞動者與公司就勞動合同以外另簽訂了培訓協議,并有培訓之實的,便需按培訓協議履行責任。一、試用期離職要賠償違約金嗎用期離職不需要賠償違約金。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并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試用期辭職應注意事項如下:1、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2、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4、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內辭職單位不批準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知識。一、試用期:《勞動法》第19條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與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卻有三個月,所以這部分條款是無效的。二、培訓費: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有義務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培訓:廠規培訓、部門培訓、崗位培訓。這些都是公司應該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訓費。如果是勞動者與公司就勞動合同以外另簽訂了培訓協議,并有培訓之實的,便需按培訓協議履行責任。一、試用期離職要賠償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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